根据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》第三十四条“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限期改正,处 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0日◆★■★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:(三)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,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■◆★■■。”的规定。
经查,该公司在位于新会区双水镇桥美村南兴村民小组果肚滩 (土名)的江门市江汇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车间四、车间五施工期间★★◆,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★◆◆◆■★,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。
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(新双罚字〔2023〕070号)
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,信用中国(广东)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(新双罚字〔2023〕070号),涉及开平市赣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。该公司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被处罚★■。具体信息如下◆★★◆◆: